所有嬰兒於出生後的四十二天之內,須立即辦理出生登記,以領取有效出生證明文件,即出世紙。
父母應該替剛出生的嬰兒,於其所出生區域內,如在港島區出生,即應到其所屬分區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及申領出世紙。如果嬰兒是在特別況下出生,舉例說是在抵達醫院之前出生,則應該前往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出生登記。
父親或母親需親身帶備以下文件到達嬰兒出生所屬的分區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及申領出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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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及母親的有效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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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及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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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如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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