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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毒血症
Latest update: 週五, 22 七月 2011 00:00       Text by: Administrator   

妊娠毒血症只發生於懷孕時,包含了三個主要的徵候:高血壓、蛋白尿以及水腫;通常發生在懷孕 24 週以後。病情嚴重的孕婦,會產生頭痛、視力 模糊、上腹痛等症狀,如果不及早治療,可能引起全身性痙攣、昏迷。

造成妊娠毒血症的原因目前仍然不清楚,以往認為是母親的免疫系統排斥胎兒的機轉故障,導致血管窄縮血壓升高。目前認為妊娠毒血症其實是一連串疾病衍生的過程。

多數的妊娠毒血症並沒有明顯的症狀,所以每次產前檢 查都要量血壓、測尿蛋白、量體重,以期及早發現妊娠毒血症並加以控制病情,避免合併的發生。

妊娠毒血症是一種持續進行的疾病,沒有方法使它的病情回頭,唯一的治療方法就是終止懷孕、分娩生胎兒,一旦胎兒娩出,疾病就自然好轉,終至痊愈。不過適當的臥床休息 倒是可以緩慢或避免其繼續惡化下去;所以臥床休息是治療的重要部分 。

如果情況嚴重,則需要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不論是休息或住院治療,都只是在爭取時間,目的在等待胎兒長大成熟,一旦經評估胎兒可在子宮外存活,便可以催生了;偶而真正嚴重的病例,還需要提前終止懷孕,以免危及母親的生命安全。

妊娠毒血症的孕婦屬於高危險妊娠群,需要作仔細而規則的的產前檢查,如果發現血壓太高、胎兒狀況不良、併有心管疾病或腎臟疾患及發病時懷孕週數小於 30,通常會有較差的懷孕結果。在母親方面,嚴重 的併發症包含腦出血、腎衰竭、肝衰竭、呼吸衰竭、播散性血管內凝血等,如果產生肺水腫,死亡率可能達 10%;胎兒如週數不滿30週,死亡率可以高於百分之五十甚至八十以上,妊娠毒血症孕婦的胎兒死亡主要乃因早產及子宮胎盤機能不良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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