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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商不合規使用營養及保健聲稱和其他聲稱例子
Latest update: 週二, 22 十一月 2011 18:37       Text by: Administrator   

食品法典委員會禁止把營養及保健聲稱用於嬰幼兒食物。然而,審計署注意到使用聲稱推銷嬰幼兒食物的做法在香港很普遍。但沒有證據顯示食物安全中心曾採取積極行動,要求食物商提供科學證據,以核實有關聲稱是否真確,或阻止他們使用有關聲稱。把可能誤導或誇張的聲稱用於嬰幼兒食物,特別是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奶粉,這情況令人關注。

奶粉商普遍使用營養及保健聲稱和其他聲稱,以推銷在本港出售的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奶粉的例子:

(a) “17 毫克(mg) DHA 、34 毫克(mg) ARA 、益菌素(Prebiotics) 及抗氧化劑(Antioxidants):醫學研究顯示有助支持腦部及免疫系統發展”

(b) “添加DHA及核苷酸(Nucleotide),添加低聚醣促進腸道健康,含唾液酸(Sialic Acid) 及色氨酸”

(c) “含更高磷脂。磷脂是確保腦細胞正常運作的重要元素”

(d) “更添加葉黃素,有助嬰兒視力健康發展”

(e) “DHA 及ARA 是母乳中兩種重要的脂肪酸,有助調節寶寶天然抵抗力,促進腦部及視力發展”

(f) “益生纖維─GOS 刺激腸道益生菌生長及有助維持消化系統的健康”

(g) “特別調配的植物脂肪組合,不含棕櫚油。有助加強鈣質吸收,讓骨骼及牙齒更堅固”

(h) “PhD 有助傳遞大腦訊息”

(i) “添加水溶性膳食纖維,幫助健康的腸道益菌生長,有助軟化便便及減少腸道熱氣”

(j) 廣告內有一名嬰兒和婦女的照片,連同“最健康天然的選擇原來是XX (某品牌的嬰兒奶粉)”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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