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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學券計劃
Latest update: 週五, 24 九月 2010 09:55       Text by: Administrator   

何謂學券?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幼稚園學券計劃)是以學券形式直接向家長/合法監護人/註冊託管人提供學前教育學費資助,讓入讀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以下合稱為「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童,獲得學費資助。

參加學券計劃的資格

要符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學童必須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至於年齡方面,為配合小一入學的最低年齡要求,兒童必須在入學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年滿兩歲八個月或以上,才可申請學券。

 

如何申請?

家長如欲參加學券計劃,必先為子女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若學童被評為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學資處會發一張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給學童。家長只要按學童入讀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要求,出示學童的證明書正本,幼稚園便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同時間家長亦可獲得學費資助。

申請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資處索取。

填妥表格後,家長可將表格連同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回學生資助辦事處九龍尖沙嘴郵政信箱95161 號。

學資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的證明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後,學資處會以郵寄方式,向成功申請的學童派發資格證明書。

 

何時需申請?

根據學生資助處理2010/11的安排。家長如欲為其子女在2011/12學年入讀幼稚園前取得參與學券計劃的資格證明書,大約應在在2011年5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如何獲得資助?

家長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後,只須向學童入讀的合資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出示證明書的正本,便可獲得學券面額的學費扣減。2010/11學年學券計劃的每名學童全年學費資助額為港幣14,000元,該資助額將分期發給幼稚園,以減輕家長每月繳交學費的負擔。若幼稚園收取的學費高於學費資助額,家長須以分期交費的方式支付有關的差額;收費額和期數均載列於幼稚園的「收費證明書」內。幼稚園須在校內以顯眼方式展示「收費證明書」。若幼稚園收取的學費低於學費資助額,家長不會獲發還其差額。

 

學童轉校,學券如何安排?

持有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兒童,在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就讀時,需要出示證明書正本,以便幼稚園可憑證明書向教育局兌現學券。家長宜把學券證明書交由其子女就讀的幼稚園保管,幼稚園會向家長發出收據。

若其子女完成幼稚園課程或中途退學,家長可向幼稚園領回證明書。資格證明書屬兒童的家長所擁有,幼稚園須把證明書歸還給退學的兒童。

若學童在學券有效期內轉到另一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該學童應在原校領回證明書,然後把證明書交給新校保管,以便新校申領津貼。

 

是否每年申請一次學券?

不是,證明書的有效期是根據申請學童在該學年入讀的幼稚園班級決定,一般為一至三年。

 

 

學童在該學年入讀的級別

證明書的有效期

幼兒班(K1)

三年

低班(K2)

二年

高班(K3)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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