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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規管營養資料不足之處
Latest update: 週二, 22 十一月 2011 18:34       Text by: Administrator   

在香港出售的嬰兒奶粉,除了出現偏離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及準則的情況外,審計署亦發現,政府就在香港出售的嬰兒食物的食物標籤上所展示的營養資料的規管,亦有不足之處,就是沒有對營養資料進行核實。

食物安全中心在進行食物監察時,並沒有抽查任何嬰兒食物樣本,以核實所標示的營養資料是否正確,只是選取樣本作化學及微生物測試。

審計署在2011年5月至7月期間,選取了4款暢銷的外國品牌嬰兒配方奶粉(在不同國家生產) 進行化驗。該四款嬰兒配方奶粉包括:
(a) 配方奶粉1 (0 至9 個月嬰兒適用)
(b) 配方奶粉4 (0 至6 個月嬰兒適用)
(c) 配方奶粉5 (0 至6 個月嬰兒適用)
(d) 配方奶粉6 (0 至6 個月嬰兒適用)

審計署的審查顯示,該四款嬰兒配方奶粉的含鈣量分別是其標示值的“96%”、“110%”、“82%”及“86%”。在該四款嬰兒配方奶粉中,有兩款的鈣含量遠低於其標示值。

這個結果反映了奶粉商聲稱的營養含量和實際情況有別,然而食物安全中心在過去多年却從未處理。

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適用於嬰兒配方奶粉,這些奶粉便可能不符合有關制度的規定,詳情如下:
- 配方奶粉1 、5 和6 的偏差早已超出食物安全中心的規管容忍限。
- 全部四款嬰兒配方奶粉亦發現有很多在標籤制度下可能不容許的營養聲稱,例子包括:
(i) 有關“DHA / ARA”及“AA / DHA”的聲稱;
(ii)“5 種主要核苷酸及Alpha 蛋白(母乳所含的主要乳清蛋白) 幫助促進嬰兒消化系統健康”;及
(iii) “益菌保護效應是理想的營養組合,促進腸道益菌生長,增強寶寶抵抗力”。

然而,由於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不適用於嬰兒配方奶粉,這些奶粉現時仍然可以在貨架上自由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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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評論
 
#1 profile 2018-11-0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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